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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出现净值异常回撤的光大信托安享睿享系列产品有新进展。
1月10日,界面新闻独家获悉,投资者于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监总局)回复,针对其反映的"对超基金合同范围投资及估值方法等事项光大信托仅为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认可""对无法证明投资管理团队故意滚动发行新的资金池类产品、将亏损转嫁后续投资人不认可"的问题,金监总局认为甘肃金融监管局核查不到位,拟督促甘肃金融监管局重新办理该事项。
今年7月,界面新闻独家报道了多名投资者购买的光大信托安享系列、睿享系列产品自5月31日出现异常的大幅净值回撤后,停止更新净值。(详见《【独家】光大信托两个系列产品出现异常回撤:是否超范围投资杠杆雪球?)
此后,光大信托披露了引发净值异常回撤的风险投资底层,涉及4只私募基金,分别是安诚数盈安越浦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安越浦盈)、安诚数盈安越嘉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安越嘉盈)、通怡明曦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通怡明曦8号)、信弘聚盈1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信弘聚盈1号)。
光大信托称经初步调查,出险产品净值回撤的原因包括:一是出险产品存在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的情形,投资了雪球结构的场外衍生品合约;二是出险产品调整了估值方法,将成本法调整为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并叠加雪球合约挂钩指数下跌。
此后,多名投资者就此事件先后向甘肃金融监管局投诉。今年11月,有投资者收到甘肃金融监管局的相关回复。
甘肃金融监管局在给投资者回复中认定光大信托在投中投后环节存在管理责任,认定的内容有六方面:一是投资雪球衍生品超出了基金合同的约定;二是使用成本法估值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三是光大信托未穿透管理;四是光大信托存在管理不到位情况;五是止盈产品的部分投资收益实际来自于存续项目投资者投资本金;六是光大信托存在披露不到位情况。(详见《【独家】安享睿享系列净值异常回撤后续:监管部门认定光大信托存投中投后管理责任》)
但部分投资者并未完全认同该结论,就此事向金监总局提起复查申请,投资者于近日收到金监总局的回复。
投资者此次提出的观点主要在两方面:
一是甘肃金融监管局此前认定,对超基金合同范围投资及估值方法等事项光大信托为管理不到位责任。
投资者认为,甘肃金融监管局回复中已经明确问题产品投资的私募基金最终投资雪球超出了合同约定,但却模糊了主体责任及超出合同约定投资的成因。
二是甘肃金融监管局此前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投资管理团队故意滚动发行新的资金池类产品,将亏损转嫁给后续投资者。
根据甘肃金融监管局查明事实,已经止盈的20只产品部分投资收益来自于存续的信托计划投资者投资本金。结合甘肃金融监管局认定其他事实内容,总结该存续产品具有如下情况:一是全部产品长期故意以估值偏离度极高的成本法估值并兑付(以2024年公布的调整后的净值为标准,偏离度近乎100%),资金端成本(兑付金额)与底层资产定价(实际净值)完全分离;二是已经止盈产品退出时,底层资产实际未变现,即产品期限(止盈产品)与底层投资的雪球合约期限完全错配;三是止盈产品的退出资金实际(部分)来自后续产品的募集本金,且后续产品与止盈产品投资为相同的底层资产(均为出问题私募基金),即通过信托及私募基金的认购和滚动发行资金来兑付止盈赎回的投资人。
投资者认为,以上事实具有资金池典型的分离定价、期限错配、滚动发行特征。光大信托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观上为了防止客户知悉净值偏离事实,连续多次以发函方式事后调整估值方法,并在明知净值大幅度偏离且底层资产没有现金流的情况下让止盈产品以较高净值退出。其客观上已经毫无争议的造成了存续投资人的损失及不公平对待投资人问题,直接将产品的收益、风险在投资者间进行了转移。
据了解,信托计划净值出现异常波动后,光大信托调查私募基金投资雪球结构的场外衍生品合约、估值方法等事项,已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起仲裁。
对于光大信托对私募管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管理不到位需要承担的责任,甘肃金融监管局此前表示,建议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