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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禁事业单位借“人才引进”等名义,搞“绕道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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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对改进和规范事业单位招聘提出新要求。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择优招聘的主要途径,涉及广大应聘人员平等就业权益。通知明确,除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涉密岗位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下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的统一公开招聘。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事业单位参加省级统一公开招聘。招聘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开展自主招聘。

通知要求,事业单位严禁借 " 人才引进 " 等名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搞 " 绕道进人 ",开展 " 校园招聘 "、" 现场招聘 "、专项招聘(定向招聘),以及采用直接考察方式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等,均应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通知还提到,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定向招聘)或加分等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自行制定的倾斜政策,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程序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报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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