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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招商证券等三家机构同日收警示函,场外衍生品业务迎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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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陈靖

因经纪业务或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又有三家券商密集接罚单。

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网站披露三项监管措施公告,对中信证券(6000030.SH)、招商证券(6000999.SH)、华鑫证券(华鑫股份子公司600621.SH)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信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纪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如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客户开户信息采集登记不规范,部分客户回访由客户经理负责;部分账户的可疑交易预警核查及实名制核查不充分;对分支机构员工的执业信息登记备案、手机号报备管理、违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到位;下属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营销信息不当等。

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对于部分交易对手的真实身份识别、关联关系的核查不深入,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对手的持续管理环节,部分交易对手的年度复核资料及定期回访记录缺失;在交易风险监测监控环节,对于风险提示跟踪处理不及时不完善;在日常报送管理方面,存在报送场外衍生品季度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与中信证券情况类似,招商证券也在经纪业务及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具体看来,一是经纪业务管理方面的问题。部分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别营销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从事客户招揽服务或向普通投资者推荐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

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制度体系化不足,业务隔离不到位。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尽职调查获取信息不全面,对交易对手真实身份、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核查不充分。在交易对手方后续管理环节,未持续充分关注客户交易目的,未有效落实负面客户管理机制。在交易风险管控环节,风险监测与留痕、保证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均有不足。

同时,华鑫证券也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纪业务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经纪业务总部个别合规人员未由合规负责人进行总体考核;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执行未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廉洁从业要求。三是个别投资者适当性测试结果存在异常,但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了解并提示风险。

事实上,近半年,中信证券及旗下分支机构已多次接到各地证监局开出的“罚单”。11月27日,江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出具警示函,认为该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

今年9月,陕西证监局对中信证券陕西分公司及员工刘某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陕西证监局核查发现,刘某在中信证券陕西分公司任客户经理期间,向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私募基金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因场外衍生品业务违规而被监管“点名”的头部券商不止中信证券、招商证券两家,还有华泰证券(601688.SH)、银河证券(601881.SH,06881.HK)、海通证券(600837.SH, 06837.HK)等多家券商曾因场外期权业务违规收罚单。

11月28日,江苏证监局对华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其中提到,华泰证券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且在开展过程中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

今年1月,海通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因该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未建立健全覆盖场外期权业务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未明确部门层级风险指标超限额的报告路径和处理办法。场外衍生品业务相关风险指标体系不健全;4月,银河证券因存在开展场外期权及股票质押业务不审慎等问题,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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