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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 " 生育友好岗 " 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 " 生育友好岗 ",原则上提供给对 12 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通知》明确," 生育友好岗 " 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关权利义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后,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上海 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开发 " 生育友好岗 " 并科学合理制定岗位标准。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 " 生育友好岗 " 就业模式,拓展 " 生育友好岗 " 岗位资源。
上海将建立统一的 " 生育友好岗 " 用人单位名单。各级人社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对女职工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各级工会组织要支持 " 生育友好岗 " 用人单位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推进 " 爱心妈咪小屋 "、职工之家、" 职工亲子工作室 " 建设,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将 " 生育友好岗 " 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要依托 "15 分钟就业服务圈 "、零工市场,在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设置 " 生育友好岗 " 招聘专区,用人单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相关招聘岗位时,将予以专门标识。
此外," 生育友好岗 "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产后返岗再培训。对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评价的 " 生育友好岗 " 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人社部门也将支持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育婴保育、健康照护,以及互联网营销、全媒体运营等职业技能培训。
(总台记者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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