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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除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之外,本次个人养老金制度变化还包括产品范围的扩容。《通知》明确,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内的养老保障“三大支柱”。作为“第三支柱”的养老金融产品,此前主要集中在各个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养老功能设计的金融产品上,并未形成系统性机制。
近两年来,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不断提速,自2022年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试点开始探索以来,开户人数持续增加。如今随着实施范围和产品范围的扩容,也意味着在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方面又迈出了新的重要一步。
就目前阶段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容正当其时。中国作为人口大国,伴随着人口结构老龄化的不断加深,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空间日益缩小,这些年已经出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现象。就此而言,尽快完善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直接关系养老保障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
从本次《通知》的内容来看,税收优惠政策的全国推广能够激励更多劳动者积极参与到个人养老金计划中来,这不仅有助于缓解未来可能面临的养老金支付压力,也能促使个人更加重视自身的养老规划。此外,从产品结构来看,引入更多的金融产品进入个人养老金市场,特别是指数基金等长期投资工具,可以引导更多的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站在缴存者的视角来看,通过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政府为参加人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有助于分散风险,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增值潜力,从而增强退休后的养老经济保障。可以看到,近年来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已经获得了正向反馈,如今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设立,也是在此前的市场化的积极成果和经验基础上,寻求尽可能地降低养老风险敞口。
当然,随着政策的扩容,也对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多样化,金融机构需要提供更专业、个性化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与此同时,相应的监管措施也需要跟上,面对新的制度安排以及产品设计,一切投资行为的前提依然是要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也要求相关监管部门需加强对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监督,防止不当销售行为,并最大限度确保产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切实保证金融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