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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增加6万亿元地方债务限额置换隐债,分三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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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珍

据新华社周五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许宏才说。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除了一次性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外,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两者累计可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另外,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我们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较轻松的。总的看,我们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蓝佛安说。

他表示,实施一次大规模置换措施,一方面可以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估计5年可节约利息支出6000亿元左右。另一方面,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

具体来说,通过实施置换政策:一是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二是将原本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腾出来,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三是将原本用于化债化险的时间精力腾出来,更多投入到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同时,还可以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

蓝佛安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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