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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完善后,借款人的存量房贷利率将如何降?
9月2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4〕第11号,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主要进行了两大优化:一是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借贷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等方式调整加点幅度,以更准确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后续,市场竞争机制可促使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适时调整加点幅度,不需要等到新老房贷利差积累较大后再由商业银行进行批量调整,能够渐进有序缓释矛盾,并维护合同严肃性。
二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利率较调整前的4.06%降幅约0.5个百分点,预计降幅为平均值,具体到每个合同将各有不同。如果考虑到央行政策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10月21日LPR可能跟随下降,在贷款重定价后,调整后的存量房贷利率水平还将明显低于3.55%,大幅节省房贷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批量调整后,借款人房贷利率可降至多少
《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明确,批量调整阶段,商业银行将在LPR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加点幅度降至-30BP。由于重定价日的不同,不同借款人的利率在批量调整后会有所差异。批量调整后的利率下降主要是加点幅度下降至-30BP所致。重定价后,最近一个定价周期内LPR的降幅也将体现出来,参与此次批量调整的借款人利率将调整至同一水平。
假设2024年10月31日进行批量调整,假设2024年10月21日报出的5年期以上LPR跟随央行政策利率下降0.2个百分点,由当前的3.85%降至3.65%,后续保持不变。由于2024年2月、7月5年期以上LPR还分别下降了0.25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因此,对于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9%(当时的LPR4.2%-0.3%),明年1月1日LPR重定价后,利率为3.35%(当时的LPR3.65%-0.3%)。重定价日为合同发放日对日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重定价日为10月21日至10月31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35%(当时的LPR3.65%-0.3%)。重定价日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和1月2日至2月19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9%(当时的LPR4.2%-0.3%),重定价后的利率为3.35%(当时的LPR3.65%-0.3%);重定价日为2月20日至7月21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65%(当时的LPR3.95%-0.3%),重定价后利率为3.35%(当时的LPR3.65%-0.3%)。重定价日为7月22日至10月20日的,调整后的利率为3.55%(当时的LPR3.85%-0.3%),重定价后利率为3.35%(当时的LPR3.65%-0.3%)。
对设有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城市,如何调整
目前,部分城市仍设定了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调整后的加点幅度需不低于下限。
以北京为例,北京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五环以内二套房贷的加点下限为-5BP,五环以外二套房贷的加点下限为-25BP。相应的二套房贷在批量调整时,加点分别调整为-5BP和-25BP。
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如何调整
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以最新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例如,利率为4%的固定利率存量房贷,最新5年期以上LPR为3.85%,先将其固定利率转换为4%=LPR+15BP,再将15BP调整为-30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