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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女乘客便装“亮证”查网约车?对执法程序应该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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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网约车司机史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在拒绝一名穿便装的女子查证之后,网约车账号被封号。

按其描述,9月20日,他搭载一名女性乘客时,对方在后排突然亮出执法证,要求查看司机的“证件”,司机当即表示“两个人才能执法”“你还穿着便衣执法?”,明确予以拒绝。这名女子下车前表示:“让平台查你。”之后,司机越想越觉得有问题,回到女性乘客的下车点,并在运管部门考试中心办公室与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9月22日,史先生发现自己的网约车账号被封,但不到半个小时,号竟然被解封了。

相关视频报道的截屏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对此事进行调查。事情的真相,特别是网约车账号被封的原因,还有待权威调查。

其实,本身事件不算大,难得的是网约车司机对执法程序较了真,而更关键的问题是,执法行为能不能经得起较真和围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执法对象要求做到程序公正,这不是无事生非。希望执法部门面对刺耳的声音,民间的批评能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首先,消费者维权不能套用执法者的身份。执法就要受到监督,消费者维权就不能以“执法”的名义。

在争执中,司机强调,“你不能穿着便服执法。”而那名女子回应称:“我没有执法,我就是乘客。”如果女公务员作为乘客,觉得权利被侵害,那么就应该依法投诉;如果是在执法,那么就应该严格遵守执法的程序。不能作为消费者维权的时候,却掏出执法证件,施压司机。总之,有权必有责,有权莫任性。在这个新闻事件当中,女乘客为什么在接受服务之后,突然向司机亮执法证,要求其出示证件?这本身值得深入调查。

其次,“双人执法”是执法程序的基本常识,是每个执法人员脑子里应绷紧的弦,本不应该由执法对象来提醒。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强制法》第8条也有相同的“双人执法”的规定。“双人执法”是几乎贯穿于所有执法领域、所有执法过程的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一人执法时发生寻私舞弊行为,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双人执法”的话,那么行政处罚一般会在行政诉讼中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为什么当时在一个人的情况下,女公务员突然掏出了证件?这个不专业的行为,遭遇到司机的明确拒绝,也降低了公众对执法专业性的评价。

2021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明确:“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还强调“确保行政处罚法的有关程序要求落到实处”。法律所明确的执法程序原则要照进现实,在每一个具体的个案当中得到应用。特别是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下,网约车行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更需要有一个稳定的营商环境。如果司机确实违法了,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执法者本身也应该模范遵守法律。不穿制服、一人亮证,再加上事后辩称只是乘客,而网约车一会儿被封,一会儿又解禁,这些蹊跷事以及民间的质疑,值得认真对待。

正像国务院相关文件里所指出的“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小案不小,对执法程序应该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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